从“有法可依”到“有尺可量” 违规减持精准执法更进一步

从“有法可依”到“有尺可量” 违规减持精准执法更进一步

  监管再出重拳,为违规减持治理补上“定罚则”关键一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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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月19日 ,证监会发布《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》,共十八条,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。从2024年5月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》落地 ,到此次专门出台处罚裁量规则 ,A股减持监管完成了从“有法可依”到“有尺可量 ”的关键一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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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受访专家认为,新规体现了监管思路从“粗放威慑”转向“过罚相当 ”的结构化威慑。罚款不再是一把钝刀,而是按危害性精确配重的标尺 ,穿透式认定则使规避策略失去隔离效果 。标尺既立,但随着违规减持手法隐蔽化、复杂化,如何读准尺 、用好尺 ,仍是对执法实践的现实考验 。

  封堵隐性违规减持

  近年来,监管对于违规减持的治理力度持续加码。2024年5月证监会发布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》,被市场称为“最严减持新规” ,明确控股股东、实控人在破发、破净 、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减持,全面封堵各类绕道减持行为,并新增“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 、上缴价差”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
  此后监管链条不断延伸 ,2026年3月《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》落地,要求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,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证券一并纳入监管 。今年4月 ,违规转让证券处罚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,10月正式发布。

  红线画下,近几年上市公司违规减持开始呈现新特征。“近几年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中,主观恶性较大的清仓式减持已较少见 ,主观恶性较小的违规减持增多,如‘未按期限披露’或规则理解错误 、数据计算失误等技术性原因导致的违规减持 。此外,个案处罚力度明显提升 ,千万级甚至亿元级罚单屡见不鲜。 ”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说。

 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,2024年最严减持新规以来,最显著的变化是违规形态从“显性越线”转向“隐性规避” 。新规封堵了直接超比例、限售期内减持的通道后 ,实践中的违规更多以“形式合规、实质规避 ”的面目出现。

  从近两年监管开出的罚单中,可窥见这些隐蔽手段的具体操作,包括借道家族信托隐瞒持股后减持 、利用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、持股降至5%以下后继续减持却不履行披露义务 ,违反预披露承诺抢先卖出、利用大宗交易受让后6个月内转卖过桥减持,利用质押违约减持等。

  今年8月,重庆证监局对天域生物实控人开出3560万元的罚单 ,直指其“借道减持”的隐蔽手法 。该实控人将所持股份先行转入私募基金“马甲” ,再通过把基金份额转让给他人实现变相减持,整笔交易缺乏商业实质。

  2025年2月,新易盛实控人因借道家族信托违规减持并涉持股信息披露违法 ,被罚没3150万元;今年1月,宝新能源实控人被罚没3754万元,涉及股权代持未如实披露及违规减持事项;今年4月 ,洲际油气股东海口东铎因违规减持被警告并罚款100万元,事由为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6.55%,降至5%时未公告及暂停交易 ,且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减持。

  “这是‘规则密度上升—规避策略升级’的典型博弈:当直接违规的成本被抬高,违法者便转向利用主体隔离 、账户嵌套和信息差来制造‘合规外观’ 。监管的回应因此不能停留在行为形式的审查,而必须转向对实质控制关系的穿透 。 ”田利辉说。

  精细化“梯度裁量”

  根据河北证监局披露的数据 ,2021年至2025年证监会系统年均处置违规减持180起以上,从类别上看,违规减持呈现“千减千面”的复杂态势。以河北证监局为例 ,其近两年查出的案件存在违规主体多样、违规情形多样、涉及违反多项法律法规等特征 。

  《证券法》对违规转让证券的罚款笼统规定为“买卖证券等值以下 ” ,而过往对“等值以下 ”的判断却有较大弹性空间,容易导致自由裁量权过大 、处罚尺度不一、滑向下限处罚等问题。业内人士认为,新规最大的亮点是将《证券法》“等值以下”的宽泛罚则刻度化为可操作的梯度体系 ,是落实精细执法、科学执法的要求。

  新规按“比例+金额”双指标精准划分,设置从轻 、一般 、从重三阶裁量档位 。违规转让比例占总股本5%以上,且金额在5亿元以上 ,适用从重处罚。不足2%或金额不足4000万元的,适用从轻处罚。

  在此基础上,新规对四类行为的罚款比例差异化设置 ,原始股违规处罚最重,从轻处罚按违规转让金额30%以下,一般档30%至50% ,从重档50%至1倍 。期限违规次之,信息披露违规再次,收购中违规单独适用倍数罚。

  新规另一重要亮点 ,是对绕道减持明确“实质重于形式 ”原则 ,一致行动人、“马甲”账户可被认定为共同违法主体。

  知名经济学者盘和林评价,新规在法定幅度内建立了可预期、可复核的量化裁量坐标 。处罚通过科学分类,梯度分级 ,绕道从严,穿透到人的总体原则,让减持处罚能够落到实处。

  盘和林表示 ,新规进一步明确了三条监管思路:一是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性监管,更能够穿透减持的底层逻辑;二是过罚匹配,裁量分类分级 ,有法可依;三是压缩自由裁量空间,提高透明度。这与近两年执法中“小违规处罚减轻 、大违规处罚加重”的分化趋势一脉相承 。

  “怎么读尺 ”仍是考题

  梯度化裁量标准为违规减持执法建立了标尺,但违规减持方式日渐隐蔽、“千减千面” ,业内人士认为,在有尺后,怎么读准尺仍存在实操难点 。

  “首先是主体穿透 ,跨境壳公司、离岸信托 、代持关系下 ,证明‘实际控制’需构建资金流、决策链、受益归属的完整证据链,当事人常以‘独立决策’‘单纯代持’抗辩,取证周期长 、跨境协作更难。”田利辉指出 ,“另外,在性质界定上,四类行为的边界并非总是泾渭分明 ,同一减持可能同时触及期限、数量与披露义务,归类选择直接影响罚款基数与比例;在裁量情节量化上,‘主动购回’‘配合调查’等从轻情节虽已列举 ,但幅度仍依赖执法判断,类案之间的细微差异可能被放大。 ”

  盘和林从执法程序链条举例,在认证环节 ,违规减持存在行为交叉,提高了认证难度,对于非交易减持 ,比如质押违约减持的界定依然存在难点 ,对一致行动人的过错认定缺乏依据 。在举证环节,穿透取证成本高,归因难、定性难 ,违法所得计算口径不统一。在量罚环节,存在从重从轻情节重叠时候的判定难点,责令购回的执行短板 ,刑法与民法衔接不畅等问题。

  陈波认为,违规减持的违规之处,主要是在时间 、数量两个方面 ,都是量化的信息,因此,违规与否的事实认定不难 。减轻从轻乃至从重情节的认定和适用、违法所得的计算细节等处罚裁量细节 ,会是当事人申辩的重点。

  标尺既定,如何让“尺子”真正读得准、用得好?田利辉从五个方面提出建议:

  一是从事后惩戒向前端拦截延伸,将减持的数量 、时点 、信披等合规条件嵌入登记结算与交易系统的硬约束 ,让多数技术性违规在下单环节即被阻断 ,降低对事后执法的依赖。

  二是完善免责与抗辩机制,明确无过错情形、券商执行指令的注意义务边界以及合规自查的容错空间,避免“一刀切”误伤正常的股权流通、创投退出与并购重组积极性 。

  三是动态更新绕道情形的列举清单 ,覆盖收益互换 、场外衍生品、信托持股、司法划转 、离婚析产等新型违规场景,保持规则的敏捷性。

  四是强化投资者直接救济的衔接,购回价差归入上市公司并不等同于填补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损失 ,需与代表人诉讼、先行赔付机制形成救济闭环。

  五是推进裁量说理公开与类案指引,让“一把尺子 ”既统一又不僵化,真正实现过罚相当、不枉不纵 。

(文章来源:证券时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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